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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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计 报 告

国浩审字[2013]210C0073号

北京市朝阳区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市朝阳区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玉华服务中心)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的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计。玉华服务中心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玉华服务中心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次审计我们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及业务主管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年检工作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基本情况

玉华服务中心成立于2009年。2012年7月16日由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换发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证书号为:京朝民民证字第0530409号。于2012年4月10日经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审验,玉华服务中心2011年年检合格。

1、法定代表人:李宁;

2、开办资金:20万元;

3、业务范围:为13岁以上重度智力残疾及重度肢体残疾青少年和成人提供康养服务;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东旭三区联体17号楼西;

5、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6、举办者:李宁;

7、出资方及出资比例:李宁出资20万元,占开办资金的100%;

8、组织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9、理事会人员构成:理事会成员5人;

10、内设机构:总务部,办公室,联络宣传部;

11、单位规模:职工总人数11人,其中专职9人,兼职2人;服务对象23人,床位数24张。

12、收费标准:29,880.00元/人/年

托管费用           500.00元/月

住宿费             650.00元/月

伙食费             500.00元/月

杂费               100.00元/月

拆洗、洗礼费       100.00元/月

六、日加班看护费   640.00元/月

13、财务管理机构人员构成

财务人员3人,其中由李宁担任财务负责人,配备兼职会计1人(初级职称,有会计证);兼职出纳1人(无职称,有会计证)。

14、开户银行及账号:

基本账户: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金盏支行,账号:0107000103000008969;

 

二、审计情况

1、2012年度财务状况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6,808.48元,负债合计13,000.00元,净资产合计233,808.48元(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开办资金200,000.00元,累计结余33,808.48元)。资产负债率为5.27%。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233,808.48元,比开办资金多33,808.48元,净资产总额占开办资金的116.90%。净资产总额与2011年相比,增加28,641.78元,增长幅度为13.96%。

(2)2012年度收入总额525,391.40元,其中:提供服务收入349,245.00元,全部为学住费收入;捐赠收入126,146.40元,为个人捐款及广州慧灵种子基金会捐款;财政补助收入50,000.00元,全部为残联扶持基金。费用总额496,749.62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252,925.70元,管理费用243,706.96元,筹资费用-548.58元,其他费用665.54元(明细详见附件3)。

(3)本年净资产变动额增加28,641.78元(详见附表2)。

2、2012年度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1)本年度未发现玉华服务中心有违反规定取得收入、支出费用的行为,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筹集资金的行为。本年度未发现玉华服务中心有不合理的收入及支出。

(2)收费及使用票据情况

提供服务收入为收取的学住款,票据使用类型为: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机打),收入能够全额开具发票。

(3)接受和使用境内外捐赠情况:

①本年度玉华服务中心接受捐赠共计126,146.40元,未发现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其中:社会人士捐款104,901.40元,广州慧灵种子基金会捐款21,245.00元。

(4)接受和使用政府资助、补助情况:

本年度玉华服务中心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市残联社会组织扶持奖励基金50,000.00元,已全部使用,主要用于支付房租和购建固定资产。

(5)各项税费缴纳情况

2012年度实际纳税金额2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税 种 缴纳金额
  印花税 20.00
  合 计 20.00

注:各项税费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玉华服务中心2012年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独立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

3、非营利性的体现

根据章程规定,玉华服务中心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经费来源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1)本年度未发现玉华服务中心从事营利性的业务活动。

(2)本年度未发现玉华服务中心将本单位的积累用于分配。

(3)本年度贵单位无举办者大额借款。

4、资产管理情况

(1)玉华服务中心已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所有资产由玉华服务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

(2)新购固定资产及全部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情况

玉华服务中心本年度购置固定资产28,451.46元,使用的资金来源渠道合法,截至201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198,227.00元,本年提取折旧51,329.95元,累计提取折旧121,823.71元,固定资产净值76,453.29元。

经审:固定资产产权归玉华服务中心所有。

玉华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按5%预留残值,所有设备均按3-5年计提折旧。本年度计提折旧基本正确。

玉华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能够进行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管理能做到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购入固定资产手续完备。

(3)对外投资情况

本年度玉华服务中心无对外投资事项。

5、会计报表中主要项目明细列示

(1)货币资金期末情况                               金额单位:元

科目名称 期末余额
现金 83.61
银行存款 170,271.58
   其中:基本户 170,271.58
合 计 170,355.19

(2)存货情况                                     金额单位:元

存货类别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低值易耗品 5,393.00 31,301.30 36,694.30  
合 计 5,393.00 31,301.30 36,694.30  

玉华服务中心存货为低值易耗品,购入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出库按实际成本摊销

(3)待摊费用情况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发生       日期 初始         成本 摊销       期限 期初                 余额 本期           摊销 期末余额
房租 2011年9月 83,333.00 20个月 66,666.40 66,666.40  
合 计       66,666.40 66,666.40  

(4)固定资产明细                                     金额单位:元

①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类别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办公设备 210,626.90 28,451.46 40,801.36 198,277.00
合 计 210,626.90 28,451.46 40,801.36 198,277.00

②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类别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本年计提数
办公设备 108,989.51 51,329.95 38,495.75 121,823.71 51,329.95
合 计 108,989.51 51,329.95 38,495.75 121,823.71 51,329.95

③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类别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办公设备 101,637.39 66,947.21 92,131.31 76,453.29
合 计 101,637.39 66,947.21 92,131.31 76,453.29

本次审计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固定资产抽查金额合计174,498.0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8.01%。

(5)应付款项期末余额13,000.00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主要债权人明细如下:

主要债权人或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债权人或项目名称 金额 款项性质和内容 会计科目 帐龄
伙杂费 13,000.00 伙食费等 其他应付款 1年以内
合   计 13,000.00      

(6)开办资金保全情况

玉华服务中心开办资金20万元(其中原开办资金5万元,2010年增资15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由举办者李宁投入货币资金20万元,在“非限定性净资产-开办资金” 科目核算,并于2010年4月26日经中保(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保验字第2010(04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非国有资产占100%。开办资金已到位。

(7)其他事项

本年度玉华服务中心报废使用期为三年的固定资产40,801.36元,无清理审批手续。

 

三、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除玉华服务中心本年度审计情况中第二- 2(5)项可能产生的差异影响外,玉华服务中心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玉华服务中心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业务活动及2012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此页无正文)

 

 

 

 

 

附件:1、201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12年度业务活动表

3、2012年度成本费用明细表

4、2012年度现金流量表

5、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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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