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报 告

  安衡专审字[2018]第107号

北京市朝阳区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市朝阳区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玉华康养中心)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玉华康养中心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玉华康养中心成立于2009年2月12日,由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换发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信用代码号:52110105684355274U。于2017年5月23日经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审验,玉华康养中心2016年度年检合格。

  法定代表人:李宁;

  开办资金:20万元;

  业务范围:为13岁以上重度智力残疾及重度肢体残疾青少年和成人提供康养服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东旭三区联体17号楼西;

  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举办者:李宁;

  单位规模:职工总人数16人,其中专职14人,兼职2人;

  劳动合同签订与社保缴纳情况:本年度与9人签订劳动合同,6人缴纳社会保险;

  财务管理机构人员构成:

  财务人员3人,其中由李宁担任财务负责人,配备兼职会计1人(初级职称,有会计证);兼职出纳1人(无职称,有会计证)。

  开户银行及账号

  基本账户:北京农商银行金盏支行,账号:0107000103000008969;

  二、审计情况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玉华康养中心2017年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立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独立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

  (二)2017年度财务状况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68,379.14元,负债合计6,807.00元,净资产合计461,572.14元(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开办资金200,000.00元,累计结余261,572.14元)。资产负债率为1.45%。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461,572.14元,比开办资金多261,572.14元,净资产总额占开办资金的230.79%。净资产总额与2016年相比,减少220,409.49元,减少幅度为32.32%。

  2、2017年度收入总额1,753,061.31元,其中:提供服务收入1,012,563.96元,为其他服务收入,购买政府服务收入,康复费收入;其他收入454.44元,为应纳税额减征收入,捐赠收入458,832.91元,政府补助收入281,210.00元。费用总额1,973,470.80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1,698,789.58元,管理费用275,311.59元,筹资费用-631.80元,其他费用1.43元(明细详见附件3)。

  3、本年净资产变动额减少220,409.49元(详见附件2)。

  (三)2017年度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1、本年度未发现玉华康养中心有违反规定取得收入、支出费用的行为,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筹集资金的行为。本年度未发现玉华康养中心有不合理的收入及支出。

  2、收费及使用票据情况

  提供服务收入为收取的其他服务收入,购买政府服务收入,康复费收入款,票据使用类型为: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

  3、接受和使用境内外捐赠情况

  本年度玉华康养中心接受捐赠458,832.91元,未发现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

  本年度玉华康养中心接受黄奕聪基金会捐善款8,800元,全部用于APP实行项目,期末无结余;接受社会捐款450,032.91元,全部用于组织活动、房租、工资、电费等日常开支,期末无结余。

  4、接受和使用政府资助、补助情况

  本年度玉华康养中心接受政府资助、补助281,210.00元,未发现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政府资助、补助的行为。

  本年度玉华康养中心接受职康站补助281,210.00元,全部用于职工经费、学员补贴、伙食费等日常开支,期末无结余。

  5、各项税费缴纳情况

  注:各项税费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

  (四)非营利性的体现

  1、本年度未发现玉华康养中心从事营利性的业务活动。

  2、本年度未发现玉华康养中心将本单位的积累用于分配。

  3、本年度玉华康养中心无有举办者大额借款。

  (五)资产管理情况

  1、玉华康养中心已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所有资产由玉华康养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

  2、新购固定资产及全部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情况

  玉华康养中心本年度购置固定资产13,498.00元,使用的资金来源渠道合法,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246,043.00元,本年提取折旧9,748.40元,累计提取折旧217,559.40元,固定资产净值28,483.60元。

  经审:固定资产产权归玉华康养中心所有。

  玉华康养中心固定资产按5%预留残值,所有设备均按3-5年计提折旧。本年度计提折旧正确。

  玉华康养中心固定资产能够进行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管理能做到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购入固定资产手续完备。

  (六)对外投资情况

  本年度玉华康养中心无对外投资事项。

  (七)会计报表中主要项目明细列示

  4、开办资金保全情况

  玉华康养中心开办资金20万元,由举办者李宁投入货币资金20万元,在“非限定性净资产-开办资金” 科目核算,并于2010年4月26日经中保(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保验字第2010(04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非国有资产占100.00%。开办资金已到位。

  三、其他事项说明

  1、玉华康养中心所有资产归玉华康养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未发现侵占、私分、挪用玉华康养中心的资产或者接受捐赠的行为。

  2、本年度玉华康养中心未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四、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玉华康养中心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或《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玉华康养中心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业务活动及现金流量情况。

附件:1、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17年度业务活动表

      3、2017年度成本费用明细表

      4、2017年度现金流量表

      5、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安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