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审计 报 告
国浩京审字[2011]第310号
北京市朝阳区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市朝阳区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业务活动表、2010年度成本费用明细表以及2010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管理当局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基础。
一、审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为2009年2月12日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0年6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换取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010年5月6日经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审验,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2009年年检基本合格。
法定代表人:李宁;
举办者:李宁;
开办资金:20万元;
出资者及出资比例:全部为李宁个人投资;
业务范围:为13岁以上重度智力残疾及重度肢体残疾青少年和成人提供康养服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东旭三区联体17号楼西;
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2、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1)组织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2)人员构成:
总人数:22人。
职工总人数:11人,其中专职9人,兼职2人;
(3)财务管理机构人员构成
财务人员3人,其中由李宁担任财务负责人,配备兼职会计1人(有会计证,初级职称);兼职出纳1人(有会计证,初级职称)。
3、开户银行及账号:
基本账户: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金盏支行,账号:0107000103000008969
(二)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上年度财务状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61,074.73元,负债合计184,281.42元,净资产合计-23,206.69元。
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2009年度收入合计545,928.42元,成本费用合计619,135.11元,当年结余为-73,206.69元。
(三)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本年度审计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236,545.10元,负债合计85,913.29元,净资产合计150,631.81元(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开办资金200,000.00元,历年结余-129,368.19元;限定性净资产80,000.00元)。净资产总额比开办资金少49,368.19元,净资产总额与2009年相比,增加173,838.50元(其中限定性资产增加80,000.00元),增长幅度为749.09%。
2、收入及成本费用情况
(1)收入情况
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2010年度收入合计383,670.29元,其中非限定性收入合计286,420.29元(捐赠收入16,640.00元,提供服务收入269,523.00元,其他收入257.29元);限定性收入合计97,250.00元(捐赠收入17,250.00元,政府补助收入80,000.00元)
(2)成本费用情况
成本费用合计359,831.79元,其中非限定性成本费用合计342,581.79元(业务活动成本138,422.33元,管理费用204,159.46元);限定性成本费用合计17,250.00元,全部为业务活动成本。
注:成本费用明细详见附件3
3、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开办资金情况
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开办资金20万元(其中原开办资金5万元,本年增资15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由举办者李宁投入货币资金20万元已列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开办资金” 科目,并于2010年4月26日经中保(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保验字第2010(04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非国有资产占100%,开办资金已到位,未发现抽逃开办资金情况。
4、货币资金期末情况
科目名称
期末余额
现金
2,453.04
银行存款-基本户
76,773.22
合 计
79,226.26
5、固定资产投入情况
(1)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类别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办公设备
130,994.90
49,285.00
180,279.90
合 计
130,994.90
49,285.00
180,279.90
(2)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类别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本年计提数
办公设备
20,313.28
38,864.42
59,177.70
38,864.42
 合 计
20,313.28
38,864.42
59,177.70
38,864.42
   (3)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类别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办公设备
110,681.62
49,285.00
38,864.42
121,102.20
 合 计
110,681.62
49,285.00
38,864.42
121,102.20
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按5%预留残值,本年度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计提折旧正确。
本次审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固定资产抽查金额合计147,052.9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1.57 %。
6、往来情况
(1-1)债务账龄分析
账龄
应付款项
1年以内
379.60
1-2年
85,533.69
 合 计
85913.29
 (2-2)大额债务情况
中心名称及业务内容
金额
会计科目
占本科目%
账龄
李墨林借款
50,000.00
其他应付款
58.20%
1-2年
高宝铃借款
35,000.00
其他应付款
40.74%
1-2年
 合 计
85,000.00
7、各项税费缴纳情况
税 种
 缴纳金额
印花税
40.00
合 计
40.00
注:各项税费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
二、特殊披露事项
(一)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
(二)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情况较好。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基本能够按照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所有资产由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无侵占、私分、挪用本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
(四)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捐赠资助的行为,本次审计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已提供收费标准并公示。
(五)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票据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支出项目后附单据不合规,无财务主管审批签字
(六)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本年度接受捐赠款33,890.00元,其中由SES捐赠17,250.00元,已记入“限定性捐赠收入”科目核算,本年度全部使用;社会人士捐赠16,640.00元,已记入“非限定性捐赠收入”科目核算。
(七)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本年度接受政府资助80,000.00元,用于改善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设备及环境,已计入“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本年度未使用。
三、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本年度变更事项。
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本年度增加开办资金15万,由举办者李宁以货币资金方式投入,经中保(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保验字第2010(04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四、审计结论及管理建议
(一)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除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本年度审计情况中第(三)- 7项可能产生的差异影响外,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业务活动及2010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二)管理建议
针对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存在财务手续不完整,部分支出无财务主管审批签字,部分报销票据不合规等问题,建议玉华残障人士康养服务中心完善报销规程,严格执行财务稽核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
 
 
 
 
 
 
 
 
 
 
 
(此页无正文)
附件:1、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10年度业务活动表
      3、2010年成本费用明细表
4、2010年度现金流量表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